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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南商业巷“3·19”事故系违规操作造成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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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房地产网讯 昨日18时30分,西宁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安全会议,对南商业巷“3·19”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经初步判断,这起事故是由施工单位违规操作,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听劝阻,强行施工造成的。
昨日13时35分,位于南商业巷的佳豪广场4号楼施工现场发生基坑边坡坍塌事故,导致边坡上方板房内的8名施工人员遇难。佳豪广场房地产由青海佳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总房地产面积151461.7平方米,共5栋楼,其中1号、2号楼由浙江东阳三建施工,3号、4号、5号楼由浙江海纳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后撤场由浙江中明建设有限公司重新中标承建),基坑支护工程由青海筑祥地基工程支护有限公司承建,青海安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该工程于2005年11月9日取得选址意见房地产,规划方案于2006年12月14日批准,2008年9月17日办理中标手续。项目是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的。在首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由于手续不全,相关部门于2008年10月13日下发了前期手续催办通知单。今年3月1日,该工程申请复工,西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3月16日委派5名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冬季施工复查,针对基坑安全问题,技术人员明确要求基础工程暂停施工,待存在问题处理完善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3月17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发整改通知要求迅速办理相关手续,但施工单位置若罔闻,导致此次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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