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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无“三包”竟成促销潜规则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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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为了招揽顾客,很多商场都以购物达到一定金额可获赠相应礼品为噱头,进行促销活动。但长期以来,这些赠品却因为“非卖品”的特殊身份根本得不到“三包”服务,以致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让消费者束手无策。
3月23日,市民刘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半个月前,她在我市某商场花6000多元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由于当时商场正在开展“购物送大礼”优惠促销活动,她因购买金额超过了5600元而获得了商场赠送的一款MP4音乐播放器,价值300多元。谁料,10多天后,刘女士的MP4突然出现了音质不清晰、播放时断时续、无端关机等故障。刘女士说:“我赶紧拿到商场要求更换一款MP4,但他们以赠品不属于‘三包’范围为由,拒绝了我的要求,并告诉我,这款MP4出货10多天后才出现上述问题,可能是因为我操作失误造成的,他们更不可能给我做任何处理。”刘女士表示,商场的这种处理方式让她感到纳闷不已:商场赠送的产品为什么不能提供“三包”服务?就算是人为损坏也应该按相关“三包”规定给予维修,但该商场连看都没看一下MP4的损坏程度就表示不予处理,显得更有些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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