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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湖景区坚决“封杀”有伤生态的项目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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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青海湖景区的旅游建设项目,要如同从土里、从山里长出来的一样,和自然法律保持高度的和谐统一,深刻体现生态理念、法律理念。”省政府副秘书长、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局长王胜德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今年是青海湖景区推进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年见规模”发展目标的第一年,相关旅游建设项目将逐步展开。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高起点规划、高层次招商、高品位建设、高水平经营”的要求,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严把项目建设和市场主体准入“两大关口”,坚决杜绝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项目建设,最大努力地减少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清理了两百余份低层次、不规范、影响生态法律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叫停景区各类乱搭滥建后,近期进一步明确:一切旅游建设项目,必须依照《青海湖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律化、规范化、科学化实施运行,严格实施可行性论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国土相关审批程序,任何影响生态法律的项目一律不得进入景区、落户景区;任何影响生态环境的既有建筑项目一律拆除,恢复自然状态;任何有悖景区保护的大小经营活动一律不得入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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