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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黄南果洛湟源等地法院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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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近一段时间,青海省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海东、黄南、湟源、乐都和西宁市城北区等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员代表、便民诉讼联络员代表、县级人大代表、部分离退休干部,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及时传达精神。
海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要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提高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二要牢牢把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高促进科学发展的实际能力;三要分析找准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建立符合法院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了及时将全区动员大会精神传达给每位干警,院长杭旭要求当天下午就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详细传达全区动员大会精神。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是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二是加强学习,先学一步,切实领会精神实质,找准此次活动与法院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以推动学习实践活动全面扎实顺利开展;三是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对待工作要高度负责;四是注重效率和质量,反对拖踏扯皮,高质量高效率推动全面工作;五是经受实践锻炼,提高自身素质;六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以推动活动健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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