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5类罪犯归社区管理 |
2009-04-30 |
|
青海新闻网讯 3月30日,西宁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召开,标志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正式拉开帷幕。今后,5类罪犯将归社区管理矫正。
据了解,社区矫正工作是与监禁矫正工作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强,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由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社区矫正适应于以下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成为守法公民;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作者:文玲)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会议就业标志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