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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消防安全家喻户晓 省垣启动《消防法》宣传月活动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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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于2009年5月1日颁布实施,请您遵照执行!”“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119火警提醒您——报警早,损失少”……通俗易懂的消防安全宣传横幅、内容新颖的消防常识广告牌和消防特种器材装备在西宁新宁广场正式亮相,吸引了众多群众,大家纷纷驻足观看,不少人还拿出了纸和笔,记录着宣传横幅和广告牌上的内容。4月9日,我省新《消防法》宣传启动仪式在西宁举行,来自我省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大中小学生万余人参加了仪式。
据悉,新修订的《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新《消防法》家喻户晓,青海省消防总队将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月活动。全省消防官兵、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全员培训,并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展出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专栏、播发电视专题、刊登解读文章等多种形式,将新《消防法》的宣传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家庭和寺院。 (作者:李欣袁立军 蒋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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