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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焦点:推行工资协商制度 保护劳资双方权益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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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听众朋友,推行协商工资制度,对保障和提高劳动者收入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要落实和完善协商工资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特别是企业管理者要转变观念,做出努力。今天的《新闻焦点》请听青海台记者采写的录音报道:推行工资协商制度,保护劳资双方权益
听众朋友,我是记者关玉玲。工资问题一直都是职工和企业都关注的焦点,也是劳动争议多发的难点问题。过去,工资给多少,都由厂长经理说了算,工人没有发言权。一些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或者以压低计件工资、抬高工作定额等办法逃避最低工资标准的事情经常发生。针对这种情况,2008年8月,西宁市总工会召开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动员大会,参加会议的成员除了工会系统的工作人员、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外,大多为西宁市各类企业的负责人和企业工会组织负责人,会议鼓励西宁市各中小型企业实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也就是说,职工工资标准和发放不再是企业的“一言堂”,而是要企业方和职工方协商制定。这个措施一出台,大部分企业负责人都纷纷摇头,觉得实行起来难度太大了,只会让企业的利益受损。西宁市总工会民管部部长郭润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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