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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牧厅学习实践切实提高支农资金的投资效益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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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省农牧厅以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为抓手,通过强化培训、集中申报、统一审核等措施和手段,力求在支农项目的投资申报、资金整合、运行机制、监督管理、完善制度、强化服务和规范运转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根据《青海省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和《青海省黄河、湟水流域特色农牧业发展规划》,拟定具体投资项目,编制2009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通过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技术推广、农牧业补贴、动物疫病防治及预控、草地有害生物防治与防火、设施农牧业、农牧业产业化、阳光工程及科技培训、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牧业信息等15大类58个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支持农牧业发展。针对各类支农资金来自不同部门,资金用途、管理方式等各不相同,导致重复投资和资金使用中存在“撒胡椒面”现象,影响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应的问题,进一步研究提出资金整合措施,从管理机构的职能调整上入手,改变管理机构纵横交织、网状分布的状况,尽可能减少资金使用和管理上的交叉、重复和分散,促使资金有效使用、有序流动,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坚持项目投资效益优先,牢固树立效益意识, 以效益配置生产要素、以效益决定投资方向、以效益确定投资规模。完善项目管理措施,积极推行支农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责任制,完善监管程序,建立评价准则,增强管理机构的监督约束力。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执行程序,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公示制, 完善项目和资金的投放程序,做到项目内容和建设标准的透明化,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坚持在核算中体现服务,在管理中体现扶持,在合同执行方式上实行“手把手”服务和指导,开展重点帮扶;在项目建设所需物资和设施的政府采购方面进一步规范程序,及时反馈财务管理和物资供求信息,为加快发展特色农牧业提供政策、制度、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的支持。加大对项目建设的财务指导和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业务知识更新学习,组织开展《会计法》、《预算法》、《会计准则》、《内部审计准则》、《政府采购法》以及账户管理等规定的培训,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确保制度规范运行的前提下,切实把国家支持青海“三农”的相关政策用足用好,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益。(作者: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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