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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工会学习实践活动中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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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省总工会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挥群团组织“四个作用”的要求,抓住职代会、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三个重要环节,在保障职工民主权益方面取得新进展。
以扩大建制、提高质量、规范程序、发挥作用为目标,加强和推进职代会标准化建设,解决有些企业对职代会认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职能不规范、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的问题,不断完善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形式,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组织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水利水电集团公司等中央驻青企业相继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并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指导西宁市总工会在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街道办事处推行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组织指导青海邮政公司、省电力公司等企业将职代会制度延伸到各级分公司,建立了三级职代会制度。在不断创新职代会组织形式的同时,坚持制度创新,大力推行职工代表竞选制度、职代会会前预告制度、职工代表巡视制度、重大事项实行无记名表决制度等,保证了职工的民主参与权利。目前,全省已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达1633家,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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