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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品位逐步提升 乐都县城荣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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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前不久,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表彰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及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区)。乐都县县城荣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
近几年来,乐都县委、县政府坚持"布局大框架、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标准、管理高水平"的原则,以创建文明卫生县城为目标,以实施绿化、亮化、净化、美化、畅通五大工程为重点,加快了道路、供水、供电、通讯、广播电视及住宅小区、休闲广场、城市绿地、商贸市场、文化娱乐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步伐,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基础设施日益改善,综合功能明显增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完成了自来水水源扩建、城西大桥、城东大桥、滨河南北路、县城东西出口拓宽改造、高速公路出入口休闲广场、垃圾处理场等重点项目。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完成了县城主要街道路灯改造工程,实施了街道环境美化及人行道彩砖综合工程。市场建设方面,建成了青海东部蔬菜综合批发市场、东升市场、桥北路综合市场等商品交易市场。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小区建设以高雅、自然、舒适、方便、文明、健康的人居环境为目标,悉心培育房地产开发企业5家,开发建设住宅小区5处,建成商品住宅楼38幢,建筑面积达14万平方米。县城道路总里程达14.8公里,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7.35平方米;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6.6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9.92平方米;城市人均住宅面积达18.8平方米,移动电话网络覆盖率达96%,城市功能进一步得到了完善。同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狠抓绿化、亮化、美化工作,深入开展以整顿马路市场、违章建筑、违规广告、乱停乱放等为重点的市容环境卫生和集中整治相结合,不断加大监督和监管执法力度,使县城管理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方向迈进,县城脏、乱、差得到有效治理,县城面貌明显改观,城市品位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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