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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1.77万亩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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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为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省国土资源部门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2008年投资7230余万元对三江源腹地为主的地区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恢复耕地3780亩、草场13874亩。据了解,2003至2008年申请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资金2.37亿元,实施56个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治理面积达55971亩。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省对玛多县清水川、红金台、多卡吉卡等10个矿区进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为确保工程质量,省国土资源部门严格进行工程招投标,加强质量、资金监管。所实施的矿山草地恢复治理项目,严格按设计完成了复坑覆土、种草养护和网围栏建设等工作,人工播种的披碱草和星星草长势良好,达到了恢复矿山植被、重建地质环境系统功能的目的,明显恢复和改善了治理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增强了草地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功能,有效遏制了土地荒漠化进程,减少了水土流失,促进了生态系统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同时还增加了当地牧民的经济收入。与此同时,我省还改革矿山环境保护模式,出台了《青海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明确采矿权人开矿必须先缴纳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从2007年8月份开始逐步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工作。截至目前,有37家矿山企业已缴存保证金3571万元。严把采矿证发放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经主管部门确认的不予发证;对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的矿山企业,要求其回填平整、围栏种草;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和生态规划,划定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力求实现新时期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 (作者:康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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