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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成华拿到3万元的求助款 刚察清理积案保障权益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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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春节前夕,当刚察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3万元的求助款送到申请人曹成华手中时,他激动地说:“非常感谢法院,如果没有法院,我的这些钱拿不到手。”这是刚察县人民法院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首例执结的案件。
2007年1月23日,刚察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曹成华与被执行人湖北应城市建筑公司实施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告湖北省应城市建筑公司无财产履行给付义务,故本院中止该案的执行。2008年12月10日,刚察县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后,对该案立即恢复执行,并委托湖北应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应城市人民法院接受此案后,立即采取行动,查明该案被执行人应城市建筑公司面临破产,无能力支付判决书中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得知申请执行人曹成华为青海省互助县第二酒厂下岗职工,生活困难,经双方法院协调后,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为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决定从该院的执行案件求助资金中支付给申请人曹成华3万元的求助款。曹成华表示对剩余款项自愿放弃,不再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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