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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疗救助政策实现全覆盖 低保户患病可安心住院
2009-04-30
青海新闻网讯2月1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新的城市
医疗
救助
政策
实现
全省低保对象门诊救助全面覆盖,使全省低保对象人人享受到基本
医疗
保障,救助率达到100%。 为了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就医难的问题,我省进一步完善城市
医疗
救助相关规定,使城市
医疗
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
保险制度衔接更加紧密,更加贴近低保对象等群众日常就医的实际需要。新增加了“精神分裂症”和“类风湿性关节炎”等高原地区特殊病种的门诊救助以及对所有城市低保对象的门诊救助。取消了原低保对象住院起报线的规定,将大病救助的最高限额提高到每人3万元。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
保险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在为其代缴参保金的基础上,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其入院首付款由当地民政部门按城市
医疗
事前救助的办法进行资助,保证城市困难群众能够住得起院,看得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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