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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农牧区劳动力的转移就业,直接关系到农牧民收入增加、农牧区经济结构调整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效。我省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既有自身的压力,也有现实的需求。因而,做好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关乎全局的大事,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各项政策不断完善。现在,为农民工办实事、解难题,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省各级政府的共识。围绕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我省统筹协调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各成员单位不断完善服务,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农民工大量返乡,折射出新形势下农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安置工作的难度和新的需求,我们要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实现农牧区劳动力顺利转移。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解决就业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广开就业门路,稳定和促进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要充分挖掘就业潜力,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农牧区二、三产业和特色经济,如大力发展藏毯编织、特色养殖业、“农家乐”、民俗村等特色产业,积极打造劳务品牌,扩大就业容量。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同时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多留用农民工;城乡基础设施项目和新增公益性就业岗位,要尽量多地使用农民工;大力开发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的岗位,并制定相应的政策体系、服务保障等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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