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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教育部规定 德育教学“偷工减料”行为遇红灯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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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为加强和改进我省德育课教学工作,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从今年起,我省各州(地、市)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在德育教学中“偷工减料”。
省教育厅在转发教育部有关文件时强调:今后,学校德育工作将成我省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德育课课程的设置与教学质量是今后我省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过程评估、检查、督导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职业学校必须确保学校德育工作扎实、有效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等四门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的必修课,各校须认真开设,不得擅自减少课程或者减少课时数,也不得由其他课程代替;财经、政法类专业及其他文科专业需调整德育必修课的教学内容和学时,必须经由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各校必须认真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中必修课程和部分选修课程的教学大纲组织教学,须使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教材及相应的教学参考书。(作者:得舟)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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