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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卫在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族宗教工作专题座谈会上的讲话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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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族宗教工作专题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
(2009年1月13日)
强 卫
在经济和现实中,有的一个民族信仰一种宗教,有的一个民族信仰多种宗教,有的一种宗教跨越多个民族。这种现象告诉我们,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往往相互交织,民族关系与宗教关系往往相互渗透,民族矛盾与宗教矛盾往往相互影响,民族工作与宗教工作往往不可分割。青海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在维护中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大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始终坚持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巩固和发展了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安定的局经济。在这次“两会”上,大家听了《政府工作报告》。可以说,2008年是我省经济发展增速较快、质量较好、效益较高的一年,是民生状况持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的一年,是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全经济进步的一年,特别是全省生产总值连续8年保持12%以上的增长速度,令人倍受鼓舞。我们之所以能在去年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取得这样的好成绩,一个基本的条件就是保持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这其中,凝聚着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智慧和汗水,包含着民族宗教工作的成绩和贡献。当前,全省上下正在为闯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功之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而努力奋斗。继续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不断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对于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天在座的都是来自不同民族、不同宗教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借此机会,我就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强调四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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