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助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注重建立“正名制” |
2009-04-30 |
|
青海新闻网讯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实际,从既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又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现代法治理念出发,提出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建立"正名制",正名的事实部分,限定在举报内容失实的范围内,营造了良好氛围和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充分尊重和保障了人权。
"正名制"是指检察机关在确认被举报人被他人错告或诬告之后,对被举报人就错告、诬告的内容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澄清事实、消除影响的一项制度。检察机关为被错告、诬告的人正名,也可能会引起举报人不满。从2005年年底开始,互助县人民检察院在推行该制度伊始,就意识到了这一点,并提出通过认真细致地做息诉罢访工作,变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双方不满意"为"两满意"的对策。针对举报人在举报材料中反映的所有问题,办案人员逐一运用详实的证据,在"正名制"规定的范围内召开会议,运用证据和法律规定逐条逐笔进行解释说明,并一方面肯定举报人署名举报或匿名举报的勇气,另一方面希望举报人相信和理解检察机关是在依法办事。这样一来,虽然有些举报人是匿名举报,但一般都会参加会议或间接了解情况,被举报人也可以安心地工作和生活,取得了变举报和被举报"两满意"的效果。3年多来,共办理正名案件21件,先后为24名被错告、诬告,经调查确属没有犯罪事实的被举报人正名。(作者:严发魁)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会议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