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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开始退还2008年9月以后的工商管理费
2009-04-30
青海
健康
网讯 格尔木市开始退还2008年9月以后的工商管理费。眼下,格尔木市的个体工商户正在忙着办理相关手续。 为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
健康
持续
健康
发展,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经国务院批准, 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切实做好个体经营户预交2008年9月以后的工商管理费退费工作,格尔木市工商局将退还全市个体经营户在2008年预交的9月以后工商管理费。根据通知要求,凡是在2008年预交9月以后工商管理费的个体经营户,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有效收费发票和发票复
健康
件,于2009年1月20日前,到所在辖区工商所做登记。出租车经营户持有效发票和复
健康
件到市工商局市场科做登记,登记统计工作完毕将退费。(作者:陈万宏 刘海英)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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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街头一位老汉为附近商户兜售超薄塑料袋无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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