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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生委将支持青海等省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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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最近,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青海等省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支持青海等省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提出了具体意见。
《意见》提出,要继续全面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农村奖扶和特扶制度。适当扩大“少生快富”工程奖励范围,提高农村奖扶标准,降低奖扶的起始年龄。适当增加“幸福工程”项目点,优先安排项目经费。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对有子女伤残死亡、按政策可以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夫妇免费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开展农牧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以及计划生育保险试点。进一步加快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业务用房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高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能力。重点支持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以及乡镇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指导青海建立标准规范、全省统一的全员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研究与应用。支持青海等省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加大对信息化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为国家监测点平安县配备必要的硬件。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教育。支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活动、生育关怀行动以及和谐计生幸福家庭计划。以县、乡、村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为依托,大力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均衡营养等服务,普及科学知识,提高群众孕前保健水平,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立落实支持青海等省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国家人口计生委将按照国务院《意见》的要求,积极争取相关部委关注和支持青海等省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定期了解工作进展,加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协调对口帮扶的发达省市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者:胡金桂)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保健保险风险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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