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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出台十二项措施惠及计划生育贫困家庭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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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考网讯 海南州出台十二项措施惠及计划生育贫困家庭。
今年,海南州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计划生育若干规定》。根据规定,州县两级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州级50万元,各县共计250万元,并规定州县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根据财政状况每年递增。海南州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从55岁起奖励,年奖励标准800元,达到60岁后纳入国家奖励扶助范围;对自愿采取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家庭一次性奖励1500元;农牧民育龄妇女绝育手术报销费用标准从350元提高到550元,提高的200元用于药物治疗费用;农牧区自愿采取绝育措施的育龄妇女,州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费500元;全高考开展出生缺陷干预一级工程,高考为农牧区待孕和孕期育龄妇女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预防出生缺陷药物;农牧区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家庭新型合作医疗缴纳参合金个人部分由县政府承担。《规定》还对农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和牧区放弃三孩家庭的子女中考、高考加分及助学金奖励等做了明确规定。(作者: 张秀高考)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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