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理乱收费 青海省交通车辆收费项目仅22项 |
2009-04-30 |
|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根据国家《关于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的通知》精神,省发改委与省财政、交通、纠风办、审计等部门对全省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逐项全面审核,并对西宁、海东地区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的公安、交通、质检等部门进行了专项检查,未发现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问题,更令人欣喜的是,长期以来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及交通和车辆的乱收费现象得到全面治理。
据悉,由于我省先后多次对全省涉及交通和车辆的各项收费进行了清理整顿,取消了城市道路车辆增容费、城市道路建设费、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费、交通管理费、人(车)数码照相费、新购车辆等级评定收费等社会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今年以来我省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规定,取消了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收费项目,并对船舶港务费、船舶登记费暂停一年征收。这一系列政策的贯彻落实,对规范收费行为、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我省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22项,其中20项为中央批准设立的项目,2项为省级项目;18项已纳入预算管理,4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作者:啸宇)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船舶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