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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数额突破亿元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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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2008年,省国土资源厅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以重点地区、重点矿种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为突破口,齐心协力,狠抓落实,补偿费征收入库数额突破亿元,全省共征收入库矿产资源补偿费1.24亿元。
为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我省自国土资源厅成立起就开始了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的实施,经过积极努力,每年均完成征收任务。去年以来,由于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培训及矿产督察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征管法规制度,以增强采矿权人的依法缴费意识;积极建立征收目标责任制,在多个地区分解征收目标,与相关责任人签订征收目标责任书,形成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齐抓共管局面。格尔木市出台了《格尔木市砂石开采管理暂行办法》,强化了砂石、粘土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将年检工作纳入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核定矿山补偿费应缴数额,并上报确定后征收。乌兰县建立了信息共享制度,由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部门在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将各自掌握的企业生产、销售、纳税等信息相互查阅,给征收补偿费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利。特别是经过狠抓重点矿种、重点地区和重点大户的征收工作,成效明显。(作者: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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