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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支援汶川灾区救灾捐赠款物未发现任何违纪问题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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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以后,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民政、慈善会、红十字会、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重点个体工商户等1606个部门、单位的社会捐赠款物筹集、拨付情况全过程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青海省支援汶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未发现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违纪问题。
据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截至2008年11月30日,全省共筹集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资金18226.05万元,捐赠资金支出15866.94万元,其中,通过省抗震救灾资金专户拨往灾区6800万元,用于援建灾区学校、医院项目;各单位直接汇往灾区7549.95万元;上划中央各部门1008.61万元;依据相关规定,通过省抗震救灾资金专户安排我省赴汶川地震灾区救援队用于药品和器械采购及工程等直接支出508.38万元。捐赠资金结余2359.11万元。根据青海省与川、陕、甘三省援建项目协议,结余资金将全部用于我省援建四川、陕西、甘肃灾区的学校、医院项目的教学、医疗设备购置,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适时拨往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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