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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费"执行情况怎样?我省进行突击检查
2009-07-09

  青海新闻网讯 4月28日至4月30日晚,省文化新闻出版厅联合省版权局、省公安厅等单位,共同突击检查我市各卡拉OK经营场所版权费执行情况,同时向4家卡拉OK经营场所下发了相应的著作权许可证书,这标志着我省卡拉OK经营行业有了首批获得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正版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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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在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房”封顶的标准基础上,结合全国抽样计次数据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各地相继进行了调整。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了卡拉OK著作权收费标准为8.2元/天/包房,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低于这个标准,2008年实际收取费用为6元/天/包房。我市文化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为了鼓励更多的卡拉OK经营者加入这个行列,2009年收费标准定为8元/天/包房,至今全市已有一半左右的卡拉OK经营场所交纳了该笔费用。对于部分卡拉OK经营者对交纳该笔费用持有异议,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卡拉OK经营场所本身就是暴力经营,一瓶啤酒售价高于市价3倍左右,因此“这个收费标准并不高”,经营场所“承受不了”根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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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有西宁宝利金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等4家卡拉OK经营场所获得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西宁联络站有关负责人介绍,颁发著作权许可使用证书,不仅加快了我省娱乐场所正版化进程,也标志着我省版权保护工作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这位负责人还说,对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不交纳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场所,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会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作者:赵凛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标志餐饮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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