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原在民营企业工作的职工和破产企业职工,被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后,他的工龄该怎么认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出的有关通知精神,上述职工符合我省规定的相应条件,其在企业工作或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部分新录用(聘用)人员工龄认定的最新规定有三方面内容:第一,因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破产,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重新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其原在企业的工龄可与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第二,原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就业期间单位与本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后,其原缴费年限与录(聘)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第三,原被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单位与本人签订了书面劳动(聘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后,其缴费年限与正式录(聘)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作者: 何敏)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保险人力资源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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