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2008年,西宁市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案件61起,其中,重特大交通事故逃逸案件11起。由此可见,事故逃逸案件比例仍然比较高。因肇事逃逸,一些受害者因没能及时抢救而失去了生命。虽然肇事者逃过了一时,却躲不过一世,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严厉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肇事逃逸:人性的泯灭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8年11月14日零时,在省城八一路与博文路交叉路口东侧,项某驾驶小客车由西向东行驶,将横过马路的一男子撞倒。项某驾车逃逸,并将车停放在德令哈路加油站院内。受害者被送到医院时,已经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伤者当日死亡。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当天,西宁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分析研究,在全市开展地毯式搜查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奋战,终于在德令哈加油站院内发现被弃的肇事车,驾驶员已弃车逃逸。事故处理大队当即决定在肇事车周围蹲坑守候,当日9时许,民警将嫌疑人抓获。 tujian.org
2009年4月30日清晨6时40分许,14岁的王海麦和往常一样背着书包上学去了。就在横过马路时,他被一辆飞驰而过的汽车撞倒。肇事司机苏生文驾车驶出100米左右后,步行返回现场查看,随即驾车逃离现场。被撞成重伤的王海麦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救治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西宁市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李明军介绍,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一些交通肇事者的行为更令人发指:一女子下了公交车后,被飞驰而过的汽车撞伤。肇事者把受伤女子载至湟水路后抛弃在垃圾场,司机随即逃逸。因为没有寻找到目击证人,这起肇事逃逸案事发近三十年,嫌疑人至今在逃。 tujian.org
逃逸是一条不归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车祸是偶然的。但车祸发生后,当事者却有面对和选择的机会。心存侥幸、畏惧法律、害怕赔偿……不少肇事逃逸司机选择了逃逸。他们以为逃逸能逃掉所应承担的责任。但事实上,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伤害的不仅是受害人,还有社会客体,这种行为不仅是对生命权的漠视,更是对社会公德和法律的公然挑衅。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7年9月29日19时许,一辆车牌为青A·19219的“五菱”小货车,在互助路铁二中北侧行驶时,将在非机动车道内行走的刑某撞倒,后又将行人金某撞倒,这辆车撞倒行人后并没有停下来,而是继续行驶,向西行驶500米后,又将一行人撞倒后逃逸。交警部门经过连夜调查,于当晚将肇事车查获。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0年9月1日晚,宁大路11公里加700米处,一辆疾驰的蓝色桑塔纳轿车撞向路边女孩李某,逃逸。西宁市城北交警大队执法人员赶到时,18岁的李某已经死亡。通过艰难的调查取证,在此案发生7年后,执法人员将驾驶员辛某抓获。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这样的肇事逃逸被抓的案例还有很多,2006年,西宁市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破获率为89%,2007年为90.9%,2008年为90.1%。当年没有侦破的逃逸案件,目前还在网上追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交通肇事逃逸逃脱不了责任,带来的将是法律更加严厉的惩罚!一名逃逸5年之久后被警察抓获的交通肇事逃逸者说,逃逸后,每天过着流离失所、提心吊胆的生活,被抓到后心情反而轻松多了。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交通事故本身是一种过失行为,肇事者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以种种借口逃逸,是对生命的极端漠视。交通执法人员认为,交通肇事逃逸带来的危害最大。其实,生活中发生一些意外伤害事件在所难免,应采取积极的心态去面对现实,解决问题。尤其是负有责任的一方更应主动承担责任,并对受害者表示歉意,这是作为人最起码的道德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然而,令人心寒的是,近年来,交通肇事逃逸现象屡见不鲜,有的肇事司机甚至丧心病狂地将被害人拖至数公里外抛弃,随后逃之夭夭。虽然绝大多数逃逸司机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严惩,但并没能对世人起到多少警示的作用,逃避责任的恶性事件愈演愈烈。逃逸者不但有普通百姓,更有警务人员、政府官员。由此反映出来,一些人责任意识的缺失、道德底线的崩溃,也折射出社会道德的危机。要想减少和杜绝肇事逃逸的发生,就要从培养公民责任意识、生命意识做起,重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社会道德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另外,据李明军介绍,撞人致伤后不及时抢救而致伤者死亡的肇事逃逸者,被追逃回来后,还是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罚,违法成本低,也是造成逃逸案增多的一个社会原因。因此,完善法律制度,也是减少交通肇事逃逸的重要手段。(作者:罗闪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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