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6月3日,西宁市辉煌律师事务所陈国永律师看了西海都市报刊发的《住宿丢钱客人起疑心为证清白服务员跳楼》一文后说,在宾馆、饭店、洗浴中心工作的服务员,遇到客人丢失钱财的情况,要懂得用法律维权。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陈国永律师表示,发生丢失钱物的纠纷,首先应该报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顾客入住宾馆时,就已视为与宾馆订了住宿合同,宾馆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是,由于旅客自身的过错导致财物丢失,就要免除或减轻宾馆的责任。
“服务员遇到类似问题后,建议不要贸然进入现场,可采取锁门或留专人看守等措施。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其次,注意保存好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证据,为日后问题的处理奠定基础,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陈国永律师说。(作者:祁万强)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