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我省申报的全国第二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已获批准,为保障示范区工作顺利开展,省卫生厅制定了《青海省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以推广第一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经验,进一步发挥示范区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了解,此次确定西宁市城中区为全国重点建设示范区,湟中县、平安县、民和县、化隆县、共和县、格尔木市为中央与我省共建示范区。《方案》总目标为,率先落实国家各项艾滋病性病防治政策措施,探索解决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控制性病发病率,降低艾滋病病死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减轻艾滋病和性病的危害。(作者:李颖 马毅中)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