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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通告
2009-08-26

  “孔明灯”(又称“许愿灯”)是以酒精、煤油等作燃料,利用热悬浮原理升空的一种灯具,燃放后外焰温度高达300℃,升空可至千米以上。由于人力无法控制,燃放后受气流、风力等外界因素影响,会对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液化气站、加油站、居民房、山林及地面其他建(构)筑物造成极大的防火安全隐患。近期,在我市市区内特别是在中心广场和新宁广场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燃放“孔明灯”的现象较为突出。为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放“孔明灯”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二、凡因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或者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由公安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三、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ujian.org

  四、广大市民群众要以保护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共建和谐家园为己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自制、不收受、不燃放“孔明灯”,并积极举报自制、销售、购买、存放、燃放“孔明灯”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工商局:12315;市城管执法局:8219110)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特此通告。

tujian.org

  二OO九年八月六日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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