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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专用停车位属非法 市民可照停不误
2009-08-26

   西宁市有车一族越来越多,为了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交管部门不断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利用增加临时公共停车位等多种办法解决这一问题。但车主们想找个停车位还是不容易。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与此同时,省城一些道路的公用停车位上,“酒店专用车位”“本单位专用车位”之类的标志牌却比比皆是。这些单位把牌子往路上一摆,公共停车位转眼便成了单位的“私家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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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主许先生遇到了苦恼事。原来,上周末,许先生外出办事,到达办事地点,他打算把车停在附近一餐馆门前的空车位。他正准备停车,餐馆员工前来阻止,他的理由是:空余车位是这个餐馆就餐客人的“专用停车位”,不在此就餐禁止停车。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许先生另找车位,无奈周围几百米内都没有。“专用停车位”让许先生犯难的同时也有点犯疑:专用停车位就是个别单位或者个人的私人财产,不能侵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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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亲历:不消费不能享受“专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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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下午,记者走访了西宁市停车难的地段。一路走来,记者发现,停车位上放置“××专用车位”或“预留车位”标志牌的现象还真不少。在城中区一家饭店门前,沿路机动车道停车位上,只停放了4辆车,十几个空闲停车位前摆放着“专用停车位”标志牌。记者准备在其中一“专用停车位”告知牌前停车,餐馆工作人员马上上前询问,得知不在此就餐,拒绝记者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沿路走来,几乎没有一个“专用停车位”会随意让人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市民声音:私占公共停车位太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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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太霸道,设置所谓的专用停车位,人为地加重了城区停车难的现象。”市民马先生对“专用”很反感,他认为,临街的停车位是公用的,任何人或单位都无权以任何理由霸占这些停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刘女士对“专用”很不理解。前些天,她到一临街的单位办事,刚把车停放在路旁的一个空闲公用停车位上,旁边商铺里就有人匆匆跑来,口口声声说这是他们的停车位,指挥着让她将车挪开。刘女士只得将车开到距离很远的地方停下。刘女士说:“这不折腾人吗?本来很方便的停车位,宁愿空着也不让人用,说什么要留给商铺内部车辆用。我进去的时候是空的,办完事出来,那个车位还是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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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不是有车一族,停车位与自己似乎毫不相干,但王强也难掩不满之意:“我觉得很不合理,这种临街停车位属于公共场所,咋能说是谁的就占住不让用呢?”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执法部门:路上路下专用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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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用”是合法的吗?据西宁市交通警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上述做法都属于违规行为。所有在机动车道上规划的停车位都应属于公共资源,这些公共停车位也是面向公众开放使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将其划入“私有财产”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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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是违规的,那么为什么还有这么多单位冠冕堂皇地冠以“专用”,随意占用公用停车位呢?执法人员解释,在规划停车位时,很难避免建到一些单位门前,而少数单位便理所当然地将自己门前的停车位划为“私有财产”,私自摆放“专用停车位”告知牌。而除了与本单位有相关往来的车辆可以停放外,其余“不相干”车辆均不可停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执法人员表示,对于这一行为,交管部门将严格予以禁止,但由于各种客观因素,这种现象还是很难在短时间内彻底改变。目前,有些宾馆、饭店门前人行道上的“专用停车位”是经过审批的,属于“自管”的停车站点。审批这些停车位时,要根据当地的具体停车条件,一一核查,以方便市民为目的,如城西区大百超市门前的停车位,就是为方便购物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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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观点:公共停车资源应人人共享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公共资源怎么使用?西宁某律师事务所的贺律师认为,将公众场所划归部分人使用,属于不当利用公共资源。 tujian.org

  贺律师认为,城市所设置的停车位是供大众使用的公共资源,如果划为部分人群使用的“专用停车位”显然不当,这很明显是属于不当利用公共资源,停车资源也就失去了“公共”二字的真正含义。所谓公共停车位就是人人都能享受的,属于每一位车主的,只要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谁都可以在政府部门设置的停车位上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他还认为,如果是酒店或者饭店内部的停车场或者地下停车场,提供给在此消费的顾客,是一种服务的延伸。而如果将门前公共的停车位只提供给自已的顾客,拒绝在此不消费的车主停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有涉嫌歧视消费者的行为。(作者:罗闪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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