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日趋完善。
乐都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四年来,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的能力和水平。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参合率达99.96%,参合农民报销住院医药费783万元,为参合群众减免医疗费4.43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6505人,参保率为85%;筹集医保基金301.5万元,累计为732人次报销医疗费128.4万元。从2006年到2008年,年大病统筹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59%、90.18%和98%。农村群众医疗消费支出呈明显上升,农民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问题初步得到缓解,医疗支出负担减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病有所医”的保障基础。(作者:马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