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政府7月30日在西宁召开的全省污染减排暨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会议精神,确保重点减排项目工程按期投入运行,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青海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青政办〔2009〕107号)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当地政府与重点减排企业签订的实施责任书中的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09年度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完成时限予以公布。 (作者:星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