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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商提醒:谨防电视购物三大消费“陷阱” |
2009-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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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13日电(记者王志)济南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对2008年受理新华网山东频道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统计显示,目前电视购物问题比较突出,且呈上升势头,提醒消费者谨防电视购物的三大消费“陷阱”。 陷阱一:虚假购物广告诱导消费者。很多电视购物广告以“三天包美白”“超低价”名牌手机等广告宣传忽悠消费者,擅自夸大产品效果或性能,欺骗消费者购买。调查发现,大部分电视购物广告没有明显的广告标志,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陷阱二:商品质量问题多。一些电视购物商品是典型的“三无”产品,没有生产商或经销企业的厂名、厂址,且冒充名牌商品;有的产品为遮人耳目,随意编造国际知名品牌。多通过快递公司寄给消费者,当消费者打开包装后发现所订货物与实际收到的商品不符,再想退换货就难了。 陷阱三:售后服务无保障。大多数电视购物机构只销售商品,不负责售后服务,加上异地购物的特点,生产商、销售商、电视购物中心相互扯皮,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加大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 济南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选择电视购物时,应详细了解所购商品的名称、产品标准、价格、基本性能、主要成分、售后服务方式、退换货途径、销售地点等信息,并要核实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性,以避免陷入电视购物的消费“陷阱”。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同时,消费者一定要索取购物发票、“三包”卡、服务卡、保修证等凭证,并尽量采取货到付款的购物方式,验货时如发现与广告宣传不一致、功能不全或有损坏等问题,应拒绝付款。当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要及时携带相关凭证,到当地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申诉举报和投诉,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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