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讯 近日,蓬莱法院在执行辽宁某地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肇事赔偿纠纷案时得知,该大队在当地财政局有数十万存款,遂对该局送达了协助扣划13万存款的通知书,但该局先后多次拒绝配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执行人员遂根据新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对该局开出了30万罚单。据了解,该处罚在烟台司法界尚属首例。
巨额罚单缘起交通肇事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4年7月31日,蓬莱市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北向南斜穿至烟汕路蓬莱市刘家沟镇木基迟家村东时,与徐某驾驶的大型货车相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大货车车主登记为辽宁省某市公安交警大队(以下称交警大队)。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介绍,案发后,死者家属将徐某及交警大队等诉至蓬莱市法院。2005年8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和徐某对事故各承担一半责任,被告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8761元,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交警大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于是判决生效。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数次异地执行均遭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法院执行人员介绍,因该案被告不履行赔偿责任,2005年10月12日,王某家属向蓬莱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2005年12月和2006年4月,蓬莱法院执行人员两次前往辽宁省该市执行,被告徐某和交警大队均以无款为由,拒不履行义务。2006年4月,执行人员向肇事车投保的某保险公司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将肇事车的保险理赔款5万元直接扣划,但该公司也不配合执行。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该案执行法官讲,为了尽快执结该案,2008年1月,执行人员再次前往该市,经过多方调查得知,交警大队在该市财政局有存款732680.00元,执行人员便依法向该财政局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协助扣划交警大队银行存款13万元,而该局相关领导以需要当地公安局分管局长签字为由,拒绝协助执行。2008年8月,执行员第四次向该财政局发函,并向其耐心地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拒不执行的后果,但仍遭到了拒绝。 tujian.org
拒不执行换来30万重罚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介绍,2008年11月12日,执行人员第五次来到该财政局,当时该局一名负责人仍以没有相关领导签字为由,拒不协助执行。蓬莱法院执行人员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逃避执行的恶意行为,遂根据去年5月实施的《民事诉讼法》中对拒不执行者的处罚规定,对该财政局作出了罚款30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执行人员已将罚款决定书和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留置送达。 tujian.org
蓬莱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执行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对拒不执行的单位重罚,合情合理,而且这在该院乃至烟台地区法院系统尚属首例。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 者 张坚栋 范华栋 □通讯员 熊国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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