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6日起,济南市公安局联合市政公用事业局、交通局等其他6个部门发出了加强三轮车管理的通告,除要取缔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的三轮车外,还对机动三轮车行驶的道路进行了限制。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告规定,生产、销售部门不得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或者拼装、擅自改装的机动三轮车,违反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另外,不得使用三轮车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和占道经营,违反规定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城市客运管理部门、城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凡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机动三轮车,均属于非法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核发牌证,不得上路行驶。已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机动三轮车,应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核发的机动车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tujian.org
在道路行驶上,相关部门规定每日7时至21时,机动三轮车不得在下列道路上行驶:英雄山路(南起二环南路路口,北至八一立交桥南口路口)、纬二路(南起八一立交桥南口路口,北至天桥南口路口)、济泺路(南起天桥南口路口,北至二环北路路口)、解放路(东起二环东路路口,西至青龙桥路口)、花园路(东起二环东路路口)、明湖东路、明湖北路、明湖西路、经一路、槐村街、营市街(西至经十路市立五院路口)、经十路(东起二环东路路口,西至二环西路路口)、纬一路(经八路至经十路)、玉函路(六里山南路至马鞍山路)、泺文路、青年东路、天成路、省府前街、榜棚街、经二路(普利门至纬十二路)、经七路、泺源大街、泉城路、建国小经三路(纬二路至岔路街东口)、马鞍山路(舜耕路至玉函路)、和平路、舜耕路(舜玉路至经十路)。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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