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从烟台市财政部门获悉,自实施家电下乡以来,截至6月28日,山东省烟台市已销售1.2万台家电,涉及销售金额1.6亿元,兑现补贴财政资金18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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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为防止家电下乡骗补行为的发生,一方面,有关部门为家电下乡产品设计了专门的产品标识卡(即产品身份证),作为农民领取补贴的依据。另一方面,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产品的可追溯体系,每台产品、每分钱的流向都有据可查,为家电下乡提供了安全保障。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