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梁山7月7日讯 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可在梁山县,一债主因找不到欠款人的下落,胁迫欠款人的父亲写了一份欠条,并凭此欠条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7月6日,梁山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tujian.org
家住梁山县的侯新与孙伟两年前同在外地做生意,生意往来期间,孙伟共计拖欠侯新货款1万余元,一直未还。2009年2月,孙伟突然离开自己的公司不知去向,侯新欲向孙伟收回欠款,但多方寻找也不知其下落。懊恼不已的侯新于是来到孙伟父亲家中,先是喝酒叙话,其间向孙父告知孙伟欠其货款1万余元。当晚11时许,侯新从门外喊来两名男子,三人采取欺骗和逼迫的手段,让孙父出具了一份欠条,载明欠侯新货款1万余元。同年5月,侯新依据此欠条向梁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孙父偿还欠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梁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告之子欠原告侯新货款,原告应依法向其行使诉权,被告不具备本案主体资格。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侯新的起诉。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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