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刑事裁定书,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家岭一案二审裁定生效。原告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张家岭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205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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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家岭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家岭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与所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偷税罪合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205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随后,张家岭对指控的信用证诈骗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等认定不服,提出上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