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山东省青岛市正式公布《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这是该市自2006年7 月以来出台的又一社区建设意见。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意见》在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生活待遇和办公条件、 建立和谐社区共建机制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其中明确提出,青岛市财政对市内三区的社区专项经费拨付标准将由现行的每年百户 3000 元提高到 2010 年的6000 元。 2009年至2010 年,青岛市财政将增加 1860万元经费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意见》还要求,到2012年各区市要建设一到二处面积不少于5000平米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每新建一处,青岛市财政以奖代补 500万元;市内四区各街道要建设一到二处面积不少于 2000平米综合性社区服务场所,每新建一处,市财政以奖代补100万元。《意见》提出的目标是,到2012年,市内四区90% 、农村60% 的社区达到市级和谐社区标准,并培育和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和谐社区建设品牌,使 50% 的中心城区成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市郊三区五市中50% 的区市成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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