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2月16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女孩欣欣(化名)在老师家中练习舞蹈,练习“下大腰”时不慎摔倒,造成双下肢瘫痪。欣欣的父母将舞蹈老师及其所在少年宫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类费用共计100余万元。近日,金山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老师承担七成的责任,欣欣父母承担3成的监护责任。
2007年11月的一天,8岁的欣欣在老师家里学习舞蹈时摔了一跤,爬起来后仍感不适。老师立刻通知家长,家长将其送至医院。随后,欣欣出现双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等症状,因双方协商不成,欣欣父母将老师及其所在少年宫一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欣欣受伤时所做的“下大腰”动作带有一定危险性,老师没有完全尽到管理和保护责任,因此需要为此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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