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感动中国人物”陈晓兰,因为新浪网的一篇人物介绍,与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簿公堂。昨日下午,上海闸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名誉权案。
据了解,现年58岁的陈晓兰曾是上海一家地段医院的理疗科医生,她以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良知,与假劣医疗器械进行了10年的斗争。她曾假扮病人,冒险取证。被她揭露的伪劣医疗器械达20多种,其中8种被国家有关部门取缔和查处。
今年2月,为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15周年,新浪与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共同主办“十大杰出维权人物评选”,陈晓兰被列为候选人之一。陈晓兰在起诉时说,得知消息后,她在新浪网上查看了这次网络评选的候选人介绍,这时发现对她的介绍严重背离事实,这篇300多字的《入选理由》不实之处多达10处。
———“入选理由”说她“当医生给病人强加虚假治疗以增加医疗费用,她感同身受,因为她曾经在家乡上海从事中药行业。她赚了很多钱……”
陈晓兰气愤地说:“我从未从事过中药行业,也未赚很多钱,这样不负责任的介绍降低了社会对她的评价。”
———《入选理由》说她“因揭露所在医院给病人注射毫无价值的血清,而被迫辞去工作”,“与丈夫生活惬意”。
陈晓兰说:“这都是无稽之谈,我从未揭露过血清方面的事,也没有辞去工作,而是于2002年被迫退休,并且与丈夫在20多年前也已离婚。”
———《入选理由》说她“财政上的援助来自家庭和对她的行动予以支持的政府机构”。
陈晓兰说:“这也不符事实,我从未接到过来自政府的任何经济援助。”她在列举了失实之处后说,“因这些公开发布的不实信息,使我没有进入这次网络评选的前十名。这样的人物介绍属于明褒实贬,是一种恶搞方式,侵害了我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
在援引了《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后,她要求新浪网的经营方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公司承担名誉侵权责任,除了在其网站首页上发布致歉声明外,还须赔偿公证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20500元。
被告方委派律师出庭应诉,其在答辩时认为,这次评选活动由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主办,有关候选人介绍资料由其提供,新浪只是提供网络支持。当原告陈晓兰通过电话交涉时,新浪要求她提供准确的资料,但她始终未提供资料。在此情况下,经与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商量后,新浪在网上删除了原告所说的“不准确资料”。
据此,被告方认为,其在这起案子发生的前后过程中,均不存在侵权的行为。被告还认为,这篇引发争议的《入选理由》,也未含有诽谤和侮辱性的词汇,不足以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但新浪表示:如法庭查明《入选理由》失实,出于对原告的体谅和善意,愿意在网上发表更正,并对原告所受损害给以关怀。
开庭审理在进行2小时后宣告闭庭,法院将择日对本案作出判决。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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