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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拒拆"违搭"或将受行政处分
2009-07-31

  针对违法搭建这一城市社区管理痼疾,记者专访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国明,对新修订的《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和社区居民关心的诸多问题进行解答。

  记者:新《规定》对于目前蔓延不止的违法搭建有何作用?

  沈国明:这次出台的规定将坚决制止新的违法建筑出现。但并不意味着已成为既成事实的违法搭建就不作处理,有关部门对于这些“历史问题”也将按程序逐步进行处理。

  记者:今后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是否有所变化?

  沈国明:新《规定》出台前,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往往是指存在四个“妨碍”:即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今后,认定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的唯一依据便是规划,即在规划中不存在的、私搭产生的便是需要拆除的。

  记者:居民今后若发现违章搭建情况,怎么来举报?

  沈国明:可第一时间向物业公司举报,物业方应当上门进行劝阻和制止,如果劝阻无效应及时报告区县房地部门。拆违实施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在两小时内到达现场。若情况属实,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采取暂扣工具、材料等措施。若当事业主拒不拆除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以立即强制拆除。

  记者: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不仅是违搭的“领头羊”,也是拆违的“拦路虎”。新《规定》对此有何举措?

  沈国明:国家工作人员搭建违法建筑的,应当主动拆除;拒不拆除或者阻碍查处违法建筑的,由拆违实施部门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并建议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相关新闻:拆违大限前夕 新"拆违"规定8月实施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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