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老总张某想方设法逃避履行债务,没想到被法院限制出境。不能自如进出国门洽谈业务,张某只得配合法院履行了债务。
去年初,本市某公司将一套商业用房以400万元卖给李先生。李先生支付320万元房款后,该公司却未将房屋过户,被李先生告上法庭。经调解,公司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李先生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过户申请后三日内,支付剩余房款。
调解书生效后,公司又拒不履行。于是,李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承办法官发现,法律文书生效后,公司负责人张某为套取现金,把涉案房屋以250万元抵押给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导致李先生根本无法过户拿到房子。法官一方面通知小额贷款公司案件执行情况,争取其协助配合;另一方面采取强制措施,在查封房屋后冻结了该公司银行账户。法院还向公安边检部门送达通知书,限制张某出境。
被限制出境的张某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几天后,该公司便将已抵押的房屋从贷款公司手中“赎回”。在撤销房屋抵押后,该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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