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文件已于4月3日由市政府正式发布,文件要求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尽快制定落实《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5月12日,上海市政府召开全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会议,艾宝俊副市长在讲话中提出“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形成合力”,要求各部门根据《实施意见》的内容和分工,尽早完成相关实施细则的制定,及时向中小企业发布,以共同推进各项政策落实。5月26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召集了《实施意见》各条款牵头部门的专题工作会议,对于《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制定工作进行了讨论和部署。为了尽快将会议内容传达到各区县,布署下半年上海市中小企业重点工作,6月2日,上海市区(县)中小企业工作双月例会召开,区(县)中小企业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主任陈沛霖主持,他部署了近期全市中小企业重点工作。上海市小企业(生产力促进)服务中心主任张立民介绍了市、区(县)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设的相关工作的初步建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傅新华讲话。
陈沛霖说,下一阶段,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本市《实施意见》。二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政策落地保障机制。三是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四是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申报等工作。五是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六是做好APEC技术交流展会、中博会等参展组织工作。
张立民说,市府《实施意见》要求建立的市、区(县)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指市和区(县)政府依法设立的、专司中小企业发展的非营利性综合服务机构。其组建的基本原则是体现综合服务、整合服务资源和完善网络体系。作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其主要任务和基本职责是:推动政策落实、反映企业诉求、推进体系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他说,各区(县)经委要在七月十日前提出本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建方案。7月底,首批区(县)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设立。年底前,所有区(县)都成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傅新华强调了四个方面的事情。第一件是《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尽快出台,制定出来后,各区县提出要求和举措,在三个月之后研究如何贯彻落实。第二件是如何组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目前还是建议稿,一旦通过之后就是市政府对我们的要求,各区县要按时间节点完成。第三件事情是进一步做好目前全市中小企业的重点工作。这些重点工作主要有:希望各区县摸清家底,那些发展较好、成长性较好的企业是我们关注的重点,这些企业将会是政策聚焦的的重点。今年争取储备培育500家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是重要的大事,也是2010年底必须完成的。重点工作还有中小企业的融资集合票据工作。最后一个重点工作是希望大家尽可能争取国家资金,今年力争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资金量。第四个事情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立法问题,现在已经摆上议事日程。中小企业地方立法上海市已经不属于领先工作了。对于这项立法工作,各区县要做大量的立法调研工作,抓住重点解决问题,把立法工作做好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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