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怀期望来到大城市上海打工赚钱,谁知却落入陷阱,被逼卖淫[MaiYin],而被害人当时竟不满18周岁!近日,嘉定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强迫卖淫[MaiYin]案,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逃脱魔掌 报案求救
2010年8月1日上午8时许,一个[YiGe]年轻女孩快步走进嘉定区南翔派出所报案,并声泪俱下地请求警察同志救救她。民警见女孩神态慌张,言语急促,双眼流露出极度害怕的神色,赶紧向她询问情况。片刻后,女孩渐渐平静下来,将她连日来的不幸遭遇全盘托出。
原来,女孩名叫小萍,1992年11月生,家住湖南省临湘市。2010年7月,还不满18周岁的她在老家认识了一个[YiGe]叫张明[ZhangMing]的男子,两人经常在一起玩,关系很快就亲密起来。之后,两人结识了同为老乡的李俊[LiJun](在逃),后者刚从上海回来,向两人绘声绘色地描述了大城市的多彩生活,并夸口说自己有门路,能够帮两人介绍工作。
小萍和张明[ZhangMing]内心开始蠢蠢欲动,都没有理想工作的两人经商量后,很快就做出了到上海打工赚钱的决定。当月24日,两人跟随着李俊[LiJun]从湖南来到了上海。
遇人不淑 走上绝路
小萍怎么也想不到,等待她的即将是噩梦般的日子。李俊[LiJun]前脚帮他们安顿下来,后脚就将张明[ZhangMing]找来,向他点明了一条“生财之道”——让小萍去卖淫[MaiYin]。张明[ZhangMing]起先有所顾虑不愿配合,但在利益面前,他很快就妥协了,向小萍提出让她卖淫[MaiYin]赚钱的想法。愤怒的小萍当即予以回绝。7月26日下午,不死心的张明[ZhangMing]在出租屋内再次向小萍提出同样要求,遭拒绝后,以打耳光、言语威胁等方法威胁她,势单力薄的小萍只能表示同意了他的要求。
7月27日,小萍趁两人不注意,从出租屋内逃了出去,可因人生地不熟,很快就被追回。之后,张明[ZhangMing]又对其实施殴打,李俊[LiJun]则在一旁假意劝说,两人一个[YiGe]唱白脸,一个[YiGe]唱红脸,身不由己的小萍无奈之下被迫同意卖淫[MaiYin]。当日下午起,张明[ZhangMing]与李俊[LiJun]就将她送至一发廊内卖淫[MaiYin],次日凌晨再接其回暂住处,卖淫[MaiYin]所得钱款收取后再交给李俊[LiJun]。
屡次逃跑 被拍裸照
8月1日凌晨4时许,小萍再次逃跑被张明[ZhangMing]追回。这一次,张明[ZhangMing]不但对小萍拳打脚踢,更逼迫小萍脱去上衣,用手机拍摄下了她的裸照,还扬言“不听话就将裸照传到网上”,借此威胁她继续卖淫[MaiYin]。
8时许,饱受磨难的小萍终于找到一个[YiGe]机会,趁张明[ZhangMing]和李俊[LiJun]熟睡之机逃离。这一次,她顺利逃出了虎口,向警方报警,并带领公安人员抓获了张明[ZhangMing]。
法庭上,被告人张明[ZhangMing]及其辩护人认为,他是被胁迫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不起主要作用,是从犯、胁从犯。
经查,被告人张明[ZhangMing]与他人预谋后,实施了将被害人带至上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被害人卖淫[MaiYin],将不愿卖淫[MaiYin]而逃跑的被害人抓回殴打、拍裸照威胁,逼被害人卖淫[MaiYin]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其辩解的被胁迫的说法,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明[ZhangMing]为牟取非法利益,采用暴力手段强迫未成年人卖淫[MaiYin],构成强迫卖淫[MaiYin]罪。(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通讯员 朱燕佳 本报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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