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范献丰
艺术家韩美林[MeiLin]作为北京申奥标志设计者之一,被称为“福娃之父”。然而,福州路上的“青青艺术馆”未经韩美林[MeiLin]许可,竟然开店出售各类韩美林[MeiLin]美术作品[ZuoPin]的仿制品,甚至对外宣称 “保真”、“假一罚十”等。
经交涉后,这家艺术馆仍在网站和店铺内出售与韩美林[MeiLin]风格相似的作品[ZuoPin]。韩美林[MeiLin]将这家艺术馆的负责人刘某告上了法庭。昨天,黄浦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仿冒品太多引画家诉讼
昨天下午,尽管刚做完眼部手术,知名艺术家韩美林[MeiLin]还是参加了庭审。韩美林[MeiLin]表示,自己本无意涉讼,但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制假售假行为已给自己的生活工作带来影响。据介绍,韩美林[MeiLin]开设在北京和杭州的艺术馆陆续接到群众鉴定作品[ZuoPin]真伪的要求。但经过鉴定,其中真品寥寥无几。
“在时间和精力允许的情况下,我都进行了鉴定,而且给部分损失严重的假画购买者用赠送作品[ZuoPin]的方式做了补偿,我不想让艺术爱好者、收藏者和老百姓因此受到损失。 ”一次,一名老年“粉丝”花了四十余万元的积蓄,买下了一些韩美林[MeiLin]的作品[ZuoPin],当他上门“求鉴定”时,韩美林[MeiLin]发现全是仿制品。闻听真相,这位老人伤心欲绝,韩美林[MeiLin]只好当场作画送给这位老人聊表安慰。
通过这一次次案例,韩美林[MeiLin]发现,一家名为“青青艺术馆”的商铺在出售所谓“真品”,其幕后老板是刘某。韩美林[MeiLin]将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我是山东人,他是我的老乡,如果我不出面澄清,会给更多不明真相的艺术爱好者、收藏者造成错误的印象,甚至造成经济和精神损失。 ”
仿品发票上竟写“保真”
韩美林[MeiLin]在起诉状里称,2010年6月起,刘某在上海开设“青青艺术馆”,利用原告姓名及肖像进行宣传,销售未经原告授权、假冒原告署名的绘画、雕塑等艺术作品[ZuoPin],以牟取非法利益。
2010年8月,有购买者请韩美林[MeiLin]鉴定在福州路“青青艺术馆”所购艺术作品[ZuoPin]的真伪,并提供了发票及收藏证书,发票上写明“保真”、“韩美林[MeiLin]雕塑品假一罚十”等字样,收藏证书上也有仿冒的韩美林[MeiLin]签名。但“青青艺术馆”并未获得韩美林[MeiLin]的授权或许可。
2010年9月,上海市公安局曾就刘某涉嫌侵犯著作权一案向韩美林[MeiLin]调查取证,经韩美林[MeiLin]对扣押的52幅绘画作品[ZuoPin]、18件雕塑作品[ZuoPin]辨认后,确认均为侵权制品。
韩美林[MeiLin]获悉这一情况后,曾委托朋友到福州路546号的青青艺术馆了解情况,并录下了店员的话。录音里,店员称该店是韩美林[MeiLin]授权开的店,绝大部分是原作。
据悉,韩美林[MeiLin]以捐赠给政府作品[ZuoPin]、政府投资兴建艺术馆的方式,分别在京杭大运河的两端设立了北京韩美林[MeiLin]艺术馆和杭州韩美林[MeiLin]艺术馆,此外未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出售自己的作品[ZuoPin]。
索赔41万希望停止侵权
昨天的庭审形成三个争议焦点:原告是否享有涉案41幅美术作品[ZuoPin]的著作权?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及请求消除影响的诉请,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涉案的画作并非每一幅都有韩美林[MeiLin]的署名,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涉案作品[ZuoPin]的著作权人。对此韩美林[MeiLin]表示,自己的署名花样较多,一般画作署名中都是不带“韩”姓,本案中署名韩美林[MeiLin]全名及签章的共8幅作品[ZuoPin],另有6幅作品[ZuoPin]有版权登记。其他的作品[ZuoPin]还有署名为美林[MeiLin]、HANMEILING、MLHAN等,从出版材料可以证明这些署名都是原告常用的署名。原告有各种署名或者不署名的权利,这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针对被告律师提出的涉案作品[ZuoPin]只是寄存在“青青艺术馆”,且部分购自韩美林[MeiLin]艺术馆和北京琉璃厂一带,没有进行复制、销售;原告律师则表示,此前被告在公安机关作的笔录可以证明,其承认其复制、销售了原告的作品[ZuoPin]50余件,且所销售的作品[ZuoPin]都是克隆了原告的画作。
另外,被告认为,41万元的赔偿数额过高,没有法律依据。而原告方出具相关合同表示,目前市场上韩美林[MeiLin]许可使用一幅作品[ZuoPin]的价格是10万元。
“我的索赔数额是象征性的,我希望通过此举唤醒人们对艺术、对艺术家的尊重,对法律的尊重。希望艺术家们、作家们要善于也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韩美林[MeiLin]表示,“请法院考虑对其侵权行为进行民事制裁,没收侵权制品,避免再次浪费行政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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