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通讯员 黄丹 记者 刘建 上海的左先生[XianSheng]在外地出差时被盗一张签名信用卡[XinYongKa],还来不及反应就被小偷在当地某大型超市盗刷两笔钱款,共计3.6万余元。在得到银行1.5万元补偿后,左先 生又将这家超市和银行告上法庭。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其中一笔盗刷钱款损失1.35万元,由被告超市承担七成责任,向原告左先生[XianSheng]支付赔偿 金9489.92元。 本文来自织梦
信用卡[XinYongKa]被盗刷3.6万余元 内容来自dedecms
2010年4月,38岁的上海市民左先生[XianSheng]与同事一同前往安徽省马鞍山市出差。一天晚上,左先生[XianSheng]与同事在塞纳河畔饭店用餐时,发现自己的钱包被 盗。不久后,左先生[XianSheng]便接到银行信用卡[XinYongKa]中心的服务电话,告知左先生[XianSheng]的一张没设密码的签名信用卡[XinYongKa]刚在当地的大型超市消费了两笔,共计36633元。为此,左先 生迅速将信用卡[XinYongKa]挂失并拨打110报警电话。很快,公安人员便查到信用卡[XinYongKa]盗刷的地点是当地的一家大型超市。左先生[XianSheng]跟随公安人员查看消费签购单后发现,一张消 费21722元的签购单上的签名与信用卡[XinYongKa]背面的签名明显不符。 dedecms.com
补偿款外损失谁承担? dedecms.com
得知左先生[XianSheng]的信用卡[XinYongKa]被盗刷后,银行方立即向其表示,根据“失卡万全保障”承诺,左先生[XianSheng]可以得到银行的补偿15000元。虽然银行的补偿弥补了左 先生[XianSheng]部分损失,左先生[XianSheng]还是将超市和银行一起诉至浦东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其剩余的损失。法庭上,银行方辩称,其已向原告补偿了15000元,故不应承担其 他任何义务。超市方则辩称,原告未妥善保管其信用卡[XinYongKa]和犯罪分子盗刷行为是其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被告是否尽到信用卡[XinYongKa]签名审核义务与原告发生的实际损失没有 因果关系;且两张签购单中仅一张显示被告未尽到审核义务。 本文来自织梦
超市方被判赔9千余元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银行方在信用卡[XinYongKa]被盗刷时及时通知了原告,并根据合同承诺对原告进行了补偿,不存有过错,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超市作 为信用卡[XinYongKa]特约商户,应尽到审慎的注意和审查义务,必须审查签购单上持卡人签名与信用卡[XinYongKa]上预留签名是否一致,故其应对其中一笔刷卡消费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慎审 查义务,故对此笔消费损失1.35万元,应承担70%的责任。 织梦好,好织梦
法院同时认为,左先生[XianSheng]由于保管不善,导致其信用卡[XinYongKa]被盗后又被犯罪分子盗刷,信用卡[XinYongKa]盗刷与其保管不当存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也应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copyright dedecms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内容来自dedecms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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