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张面值20元,5张一套,每套100元,印制10万套
●按等值人民币使用,每消费60元可抵用20元消费券
中图社4月6日电 为招揽更多的游客来我省旅游,我省将对省外发行总额1000万元的春季版旅游消费券,消费券样本已由省政府批准通过,即日开印并发放。旅游消费券仅限省外来晋游客使用,单张面值为20元,5张一套,每套100元,共印制10万套,设防伪措施,使用期限为今年4月1日至5月31日,按等值人民币使用,每消费60元可抵用20元消费券,每位游客仅限使用一套 (100元)消费券。
春季版旅游消费券将按计划配发给省外旅行社和个人,旅行社组织的游客在旅行社可直接以消费券抵折等值人民币。目前我省确定了100家旅行社向京津及周边省区500家旅行社派发旅游消费券,同时,省旅游局将于近日组织促销团,赴周边省区及重点客源市场进行旅游产品推介,派发省级旅游消费券及各市、景区门票。据悉,春季版旅游消费券派发数额为北京2万套,天津、河北、内蒙古、河南、陕西各5000套,4月17日通过大连国内旅游交易会派发5000套。
消费券使用范围包括:部分旅游景区门票、所有星级饭店住宿与餐饮、太原青年宫“唱享山西”旅游专题晚会、平遥古城大戏台入场券、东湖醋园和汾酒厂购置旅游纪念品、运城盐湖景区内各项消费。消费券不兑现,不找零,不挂失,使用时不受旅游企业推出的其他任何形式优惠措施的限制,消费券无防伪标志或缺防伪标志判定无效。指定的旅游企业不得拒收旅游消费券,景区售票处、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须设置 “欢迎使用山西旅游消费券”和咨询投诉电话的标识,张贴由省旅游局统一印制的关于旅游消费券的使用说明,旅游企业既有的优惠措施需一并在景区门口张贴通告,告知游客。
省旅游局表态,指定旅游企业拒绝持券者消费的,或有其它违反本细则行为的,景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负责清理所有纠纷并赔偿关联单位因此所遭受的损害;对有因旅游消费券使用引发的严重投诉、私自收购消费券、虚报消费券数量、伪造消费券等行为的,将取消企业参与活动和申领补贴资格,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来源:山西日报;记者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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