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系意外触动引发雷管爆炸所致。6人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刑事拘留
中图社4月9日电 盂县东方振兴煤业有限公司办公楼“3·20”爆炸案告破。8日,盂县警方对外宣称,这是一起非法购买、储存雷管引发的爆炸事故。经鉴定,这起事故系死者生前的意外触动,引发私藏在办公室床下的雷管爆炸所致。目前,陈金元等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事故发生后,公安部、省和阳泉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阳泉市和盂县的主要领导坐镇指挥,省公安厅刑侦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分析原因。经调查,初步认定“3·20”爆炸事件应为非法购买、储存雷管引发的爆炸事故。经昼夜奋战,6名嫌犯先后被抓获。至此,这起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的案情初步查明。
经查,3月18日,盂县安监局启封东方振兴煤业有限公司振兴二矿。批准复工复产后,该矿于次日组织人员入井进行清理巷道等维护工作,因该矿未正式复工复产,不能从正规渠道购买到批供的火工品。当日上午,该矿矿长陈金元辗转多人,非法购买5000枚雷管。3月20日下午3时20分,雷管被拉回,并存放于生产副矿长张爱玉办公室内。70分钟后,张爱玉办公室发生爆炸,致4人死亡。据公安部民爆专家分析,可能是有人清点雷管后,用脚往床下推塞雷管时引发爆炸。(来源:山西晚报;记者 霍雪飞 通讯员 徐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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