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至17日,山西省襄汾县检察院对襄汾“9·8”溃坝事故首批涉嫌职务犯罪的12案12人依法提起公诉,其中国土资源部门8案8人、陶寺乡政府工作人员3案3人、襄汾县环境监察部门1案1人。
据检察机关指控,临汾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原科长罗月龙涉嫌滥用职权罪,临汾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原科长李炳麟、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晓民、原副局长狄建民、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李俊耀、襄汾县国土资源局矿山纠察大队第一中队原队长杨江华、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工作地产交易所原负责人张国庆、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执法大队原副队长杨锐锋、襄汾县陶寺乡原乡长、陶寺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组原组长廉会忠、陶寺乡原人大主席、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组原副组长梁德灵、乡企业办原主任刘卫光、襄汾县环保局监察八中队原负责人王刚涉嫌玩忽职守罪。以上犯罪嫌疑人在工作中,对襄汾县境内山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非法生产、违法占用土地、非法建设使用废弃尾矿库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该公司长期非法生产,违规排放矿渣,给尾矿库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最终导致“9·8”重特大溃坝事故的发生。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检察日报》 记者周跃武 通讯员宿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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